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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宪制性的质疑

一般而言,除挑战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外,申请人亦可依赖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的条文在司法复核的程序中挑战行政决定和或法例(例如法例和规则等等)的合宪性。

 

香港的法院拥有权力诠释基本法和就某些行政决定违反基本法作出声明。有关的权力则受制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权力:见基本法第158条;Lau Kong Yung & Ors v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1999) 2 HKCFAR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