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独立和无私
有关独立和无私的规定亦会被称为针对偏颇的原则。在普通法下,偏颇可分成三种 (1) 实际偏颇,(2) 推定偏颇,及(3) 表面偏颇。
「实际偏颇」指的是当决策者实际上偏袒某一方或在作出决定时的独立性实际上受影响。
「推定偏颇」指的是当决策者在有关决定的结果上有一些固有的利益,即使他愿意并能够公正行事,他亦不具备决策的资格,例如决策者持有相关公司的股份,或担任家庭成员案件的法官等。
「表面偏颇」是最常被引用到的理据:如果公正而知情的旁观者在考虑各项事实之后,认为审裁处实际上可能有所偏颇,则存有这种偏见:见终审法庭Deacons v White and Case (2003) 6 HKCFAR 322和HKSAR v Md Emran Hossain (2016) 19 HKCFAR 679案中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