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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世配偶能否取得無遺囑者擁有的婚姻物業?

如果無遺囑者留下物業,而其在世的配偶於無遺囑者去世時在該物業居住,則該偶有權要求將該物業(一般稱為婚姻物業)給予他/她,以償付他/她在無遺囑繼承中所享有的權益。如果婚姻物業的價值高於他/她在無遺囑繼承中所享有的權益,他/她可以向遺產支付差額,以換取全部的婚姻物業。在世配偶可以在最初就無遺囑者的遺產取得承辦起計12個月內向遺產代理人提出書面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