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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香港,甚么法庭会审理诽谤案件?这些案件是由法官还是由陪审团作出裁决?

原告人可以在区域法院(没有陪审团)或高等法院原讼庭(可能有陪审团)展开诉讼。 注:区域法院只可颁令最多三百万元的赔偿。

 

在高等法院,诽谤案不一定要由陪审团会同法官一起审理。根据《高等法院条例第33A条(香港法例第4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认为有需要,都可申请传召陪审团。不过,如法庭认为审讯会涉及长时间研究文件或帐目,或需要作科学或实地调查而不便与陪审团一起进行,法庭便可能会拒绝申请人的要求,而不传召陪审团进行审讯。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讼庭由陪审团会同法官一起审理,陪审团就会负责决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负上诽谤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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