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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果我向好朋友(Y)寄出一封信,信内有一篇文章诽谤X的,但这封信被Y的秘书和助手打开了。我是否要为向其他人发布诽谤文章,而负上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笔者只须为向某一个特定的收件人发布诽谤性文章,而负上法律责任。不过,如衡量过相关情况下,笔者明知信件有可能被其他人开启及阅读,那么该笔者仍要为向其他人发布诽谤性文章而负上法律责任( Gatley on Libel and Slander (第十版) )。

 

曾经有一宗案例,被告人把信寄给一间公司的东主,而他不知道公司的办公室里还有其他人。这封信后来被该公司的一位文员打开了,并且被另外三位文员阅读过。法庭裁定,被告人应该考虑到在一间公司正常运作下,他的信件有可能会被文员开启和阅读。如果他没有做任何事去防止这件事发生(例如在信封上写上「私人及机密」的字句),他便要为发布该信件内容负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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