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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獨立和無私

有關獨立和無私的規定亦會被稱為針對偏頗的原則。在普通法下,偏頗可分成三種 (1) 實際偏頗,(2) 推定偏頗,及(3) 表面偏頗。

 

「實際偏頗」指的是當決策者實際上偏袒某一方或在作出決定時的獨立性實際上受影響。

 

「推定偏頗」指的是當決策者在有關決定的結果上有一些固有的利益,即使他願意並能夠公正行事,他亦不具備決策的資格,例如決策者持有相關公司的股份,或擔任家庭成員案件的法官等。

 

「表面偏頗」是最常被引用到的理據:如果公正而知情的旁觀者在考慮各項事實之後,認為審裁處實際上可能有所偏頗,則存有這種偏見:見終審法庭Deacons v White and Case (2003) 6 HKCFAR 322和HKSAR v Md Emran Hossain (2016) 19 HKCFAR 679案中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