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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提供帳目的責任

遺產代理人有責任向受益人提供遺產帳目。帳目應 :

 

(1) 顯示期初餘額(包括資本資產)和期末餘額;

(2) 詳細說明遺產的資產變動、收入和支出情況;

(3) 詳細說明遺產代理人有責任管理的遺產中所有財產(包括現金)的去向;及

(4) 提供書面證據支持該帳目。

 

遺產代理人並非只有在遺產管理結束時才有責任提供帳目。遺產代理人須在管理遺產期間不時(例如每3個月、6個月或 12 個月)向受益人提供帳目。如無合理理由而不提交適當的帳目,法庭可據此將該代理人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