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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辦理死亡登記

在死者死亡時或在死者最後一次患病期間在場的最近親屬或死者的其他相關人士有責任在死者自然死亡後 14 天內辦理死亡登記。拒絕或無合理辯解而不按法例規定辦理死亡登記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或監禁6個月。

 

另請注意,申請授予承辦書時,一般需要死亡證明書作為支持。

 

有關死亡登記的更多詳情,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