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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修改我的遺囑?

遺囑條例》(第30章第16(2)條訂明有關修改簽立後的遺囑的規定。當立遺囑人和兩名見證人在遺囑上與更改處相對或接近之處的卷旁或其他部分簽署,或於述及該項更改的備忘錄的末端、結尾或相對處,及在遺囑的結尾或其他部分簽署,立遺囑人就可以修改簽署後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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