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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可以檢視死者的銀行保險箱?

申請「檢視證明書」

 

由2007年4月1日起,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根據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轉授的權力,可處理有關開啟和檢視死者的銀行保險箱與及擬備保險箱物品清單之申請事宜。

 

不論是遺囑列明的執行人、有優先權取得授予遺產管理書遺產管理人、或尚存(仍然在生)的保險箱租用人,都需要先向民政事務總署申領「需要檢視銀行保管箱證明書」(下稱「檢視證明書」),才可以開啟保險箱。有關申請程序之詳情,請瀏覽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之網頁

 

當檢視證明書發出後,證明書持有人需要向民政事務總署預約,以檢視有關保險箱。有關檢視必須在銀行職員及兩名獲民政事務總署授權的公職人員在場下進行。

 

如果保險箱是與另一人聯名租用,尚存租用人(如他 / 她不是檢視證明書持有人)亦需要在檢視進行時在場。如果發現有遺囑,證明書持有人(如他 / 她是指明的遺囑執行人)可以將遺囑的影印本放回保險箱後而取走正本。

 

擬備保險箱物品清單

 

物品清單由檢視證明書持有人擬備,公職人員在有需要時可提供協助。物品清單會由檢視時在場的公職人員作出核實,清單的影印本則由有關銀行及民政事務局保存六年。清單正本則由證明書持有人保存。

 

如在保險箱內找到遺囑,及 i) 證明書持有人並非遺囑所列明的遺囑執行人,或 ii) 遺囑內沒有列明遺囑執行人而證明書持有人並非保險箱的尚存合租人,則證明書持有人便不可取走遺囑或擬備物品清單。保險箱須在遺囑影印本交予在場的公職人員後,立即由銀行職員關上及封存。遺囑影印本會由民政事務局保存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