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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有人把物品(例如椅子)放置在停車位,藉以阻塞該停車位。這是否違反法律?如果我開車經過,我是否有權移除該等物品,以便我可以把車輛停泊在該停車位?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明確規定,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陳列或留下,或導致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或東西,而這些物品或東西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或可能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即屬犯罪。至於移除該等物品,最好還是留給警方去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