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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 什麼類型的物品不能被帶進港鐵車上?

以下物品不能被帶進港鐵車內:

 

  1. 由列車運載或裝載時會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或任何鐵路財物造成損壞的危險或對使用鐵路的其他人造成滋擾或不便的行李、物品或其他東西: 請參看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7(a)條

 

  1. 任何行李以作鐵路運載但不符合《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 和由港鐵公司出版就行李作鐵路運載的告示下的條件:請參看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39A條。根據由總經理-法律(營運及業務拓展),法律-常務部,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出版的「運載行李條件」(請參看 https://www.mtr.com.hk/archive/Luggage202002.pdf) 第1.2段,除非得到港鐵公司書面特准,每名乘搭市區綫列車的乘客只可攜帶一件長闊高相加的尺寸總和不超過 170厘米、而任何一邊的長度均不超過130厘米的行李,惟持有由港鐵公司發出的有效「港鐵攜帶較大型樂器許可證」或「港鐵攜帶較大型樂器及體育用品許可證」的乘客,則可在受制於該許 可證的條款及條件下攜帶一件長闊高相加的尺寸總和不超過235 厘米、而任何一邊的長度均不超過145厘米的樂器或體育用品。

 

  1. 除藉由港鐵公司或代表港鐵公司根據本條所發布的告示外,任何汽車、單車、電單車或其他類似的運輸工具:請參看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A條

 

  1. 除藉由港鐵公司或代表港鐵公司根據本條所發布的告示外,任何手推車、獨輪、雙輪或多輪推車或類似的運輸工具:請參看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A條

 

  1. 除藉由港鐵公司或代表港鐵公司根據本條所發布的告示外,任何東西(包括動物):請參看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A條

 

  1. 受《危險品條例》(第295章)的條文所規限的物質或其他東西, 例如爆炸物、氣體、易燃液體或易燃固體等:請參看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39條

 

  1. 槍械或彈藥: 請參看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 38條

 

  1. 飛行物體,例如風箏、氣球、模型或其他物件飛進、飛過或越進、越過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包括任何鐵路隧道,或飛入、飛行於或越入、越於鐵路處所上空的空間或架空線以致會危及鐵路的正常運作:請參看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 28I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