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 的士司機可否向乘客派發商業卡片或廣告資料招攬生意?的士司機可否用智能手機應用程式或社交媒體這樣做?
不可以。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40條,的士司機,不得以任何方式吸引或致力吸引任何人,以誘使其使用該車輛。
「任何方式」包括向乘客派發商業卡片或廣告資料或用智能手機應用程式或社交媒體招攬生意。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57(4)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40條,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