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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如果乘客想過海,的士司機可否拒載?

 

不可以。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374D)37(a),的士司機如無合理辯解,不得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人的租用,不論該租用人的意圖是以明顯或默示方式表示的。

 

合理辯解

 

法庭在決定的士司機有沒有合理辯解時,會考慮以下三個情況:-

 

  1. 必須指出構成合理辯解的事情

 

  1. 究竟該辯解是否真誠,因為被斷言為偏離一個相關的法令的原因必須是真的原因去這樣做;

 

  1. 究竟該辯解是否合理,而法庭視乎案件特定的情況以客觀標準作出評估。

 

[請參看 HKSAR v Ho Loy (2016) 19 HKCFAR 110]

 

乘客過海的要求並不是拒載的合理辯解: 請參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陳楚民 (HCMA 117/201130 December 2011)

 

然而,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374D)37B,在過海的士站停車候客之的士司機,可拒絕接受並非經由海底隧道、西區海底隧道或東區海底隧道駛往海港另一方之目的地的任何租用。

 

如果一個過海的士站和另一個過海的士站是在鄰近的位置,一架在非過海的士站候客的的士可否拒絕出租?

 

不可以,儘管鄰近有過海的士站,這並不免卻的士一般不得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人的租用的責任。而鄰近有過海的士站並不是一個拒載的合理辯解。

 

故此,的士司機在非過海的士站後客時並不可拒絕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