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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無牌服務 (「Uber」)

正如香港終審法院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Yuong Ho Cheung 及另二十三人 [2020] HKCFA 29說:-

 

在過去十年中,全球多個城市已發展出一種新的出行方式,就是使用嶄新的電腦及互聯網技術,包括配對和支付軟件程式,使汽車的司機和乘客,無論通過第三方與否,都能夠找到對方。他們以智能手機作爲媒介,要求和提供運載,並支付運載費用。

 

「優步」在香港的使用無疑是普遍的。但其合法性卻受到不少人的質疑,例如與的士司機不同,「優步」司機是無牌經營的。

 

下面我們將探討「優步」的服務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