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7. 如在公共小巴上有設置安全帶,乘客有法律責任扣上嗎?
有。事實上,乘客檢查公共小巴上有沒有設置安全帶的責任可能比我們想像中更嚴格。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74F章)第7B(1)條,如果有設置安全帶,乘客須用為其座位而設的安全帶(如有的話)穩妥繫於其座位上。
如果某一座位沒有設置安全帶,乘客須首先尋找其他有設置安全帶而並未有其他乘客佔用的後座乘客位。如有,乘客應先佔用該座位並用為其座位而設的安全帶繫於其座位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74F章)第7B(1)和7B(5)條,當沒有其他後座位有設置安全帶或已被其他乘客佔用的情況下安全帶的規定才可被豁免。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74F章)第12(1)條,任何人違反第7B(1)或(5)條,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
然而,在2004年8月1日或之後登記的公共小巴須設置安全帶和高後座。現時只有小部分在道路上行駛的公共小巴並未在後座設置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