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 如果「優步」 或「優步」 的士 是不合法的,任何廣播「優步」 廣告招聘司機的媒體有沒有犯法?
媒體播放招聘司機的廣告,有可能構成煽動犯罪,即煽動或邀請任何人成為「優步」司機,以容受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這有可能違法是因為允許發布廣告的實際效果是煽動或邀請人成為一個「優步」司機。
然而,控方可能仍須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下證明媒體有意煽動他人成為「優步」司機。魯莽並非煽動的必要犯罪意圖,煽動者必須有意讓另一人犯下實質罪行。
控方必須提供證據舉證媒體有意圖通過廣播的行為煽動任何人成為「優步」司機。
如果媒體在發佈前沒有看過廣告,則不能說媒體有意煽動任何人成為「優步」司機。
因此,這取決於廣告發佈時媒體的思想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