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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公共交通的司機接獲投訴後如覺得該投訴是不合理的,他可以做什麼?

司機可叫乘客向交通投訴組作出投訴,而交通投訴組會作出調查並決定該個案是否成立。交通投訴組每年處理超過30,000宗個案和向潛在投訴人在網站https://www.tcu.gov.hk/chi/traffic-complaint.html 提供方便瀏覽的電子投訴表格。

 

如果司機接獲投訴,他有什麼資源可以使用?

 

如司機接到乘客投訴,司機當然有權使用他們掌握的任何證據來反駁任何針對他的投訴或指控,這可以包括記錄了他們與乘客對話的視頻片段。

 

他們需要面對什麼樣的程序?

 

根據https://www.tcu.gov.hk/chi/index.html,交通投訴組收到的所有投訴和建議都會轉介給相關政府部門和公共交通運營商跟進。

 

根據運輸投訴組2020年報告(請參看: https://www.tcu.gov.hk/chi/annual/docs/tcu2020.pdf ) 第3段,在調查後,結果將被歸類為“成立” ,“證據不足”,或因證據不足而無法追究。對於“證據確鑿”的案件,相關政府部門/公共交通運營商會採取補救措施或考慮解決問題的可能方案。

 

如果投訴人同意出庭作證,案件將移交警方進一步調查。在移交警方的案件中,部分司機會被票控。

 

他們需要聘請律師嗎?

 

一旦對司機進行調查,無論是由運輸投訴組還是警方,都可能對司機提出刑事指控。因此,為了保護司機的利益或確保司機清楚知道他們的合法權利,他們可能需要在整個調查過程中聘請律師。

 

有沒有辦法讓他們與乘客和解,或盡量減少可能要付出的法律費用?

 

這取決於司機與乘客之間的糾紛是否會引起民事索賠或潛在的刑事罪行。

 

如司機與乘客之間的爭議只源是於合約糾紛,例如司機是否違反合約條款,則可由雙方自行和解或訴諸其他爭議解決方案,而不需訴訟。

 

但是,如果乘客與司機之間的糾紛是由司機的潛在犯罪行為引起的或引起潛在的刑事訴訟,調解則可能構成隱瞞犯罪行為。這可能等同妨礙司法公正。

 

因此,在刑事案件中,司機和乘客可能沒有其他和解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