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 「優步」的乘客若只是乘搭的話會否犯法?
現時並沒有任何明確條文禁止乘搭「優步」,故此,若果乘客只是乘搭「優步」未必犯法。 。正如香港終審法院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Yuong Ho Cheung 及另二十三人[2020] HKCFA 29說:-
「另一方面,網約車服務是否應獲准在香港經營,是交通政策問題,而非法律問題,亦不是本院裁決的問題。」
當乘客只是乘搭「優步」時,很難證明「優步」乘客是在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優步」司機或車主「駕駛」、「使用」或「容受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這是因為「駕駛」、「使用」或「容受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是「優步」司機或車主自願和有意識的決定。乘客並沒有參與在該些決定。乘搭「優步」車輛亦非等同在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優步」司機或車主用作商業非法用途。故此,很難證明「優步」乘客是在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優步」司機或車主干犯《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52(3)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