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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共交通的投訴機制

交通投訴組

 

交通投訴組在一九八零年成立,隸屬交通諮詢委員會,負責接受和處理市民就交通事宜提出的投訴和建議。交通投訴組接獲的投訴及建議均會轉交有關的政府部門及公共交通機構跟進。(請參看https://www.tcu.gov.hk/chi/index.html)。

 

希望就運輸或交通事宜作出投訴的市民可瀏覽https://www.tcu.gov.hk/chi/traffic-complaint.html並填寫投訴表格。就的士的投訴,請瀏覽https://www.tcu.gov.hk/chi/taxi-complaint.html 並填寫的士投訴表格。

 

運輸署

 

運輸署負責執行《道路交通條例》及相關法例中有關管理道路交通、規管公共交通服務,以及營運主要運輸基建的條文(請參看https://www.td.gov.hk/tc/about_us/welcome_message/index.html )。

 

運輸署署長負責管理香港交通和運輸規劃。運輸署署長的角色包括車輛、鐵路和巴士運營的登記和發牌。車輛登記和發牌的規例可參看《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6條

 

警方

 

公眾如發現有任何人明顯違反任何法例、規例或附例下的法律,應向香港警務處報案。

 

警察保安室的聯絡資料可參閱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contact_us.html#IslandRR

 

如司機(a)涉及交通意外;(b)行車時干犯交通罪行;或(c)疑在駕駛時受指明毒品或藥物的影響,或在服用或吸食指明毒品後駕駛,警務人員可要求司機在路旁或警署進行下列一項或多項初步藥物測試:(a) 識認藥物影響觀測;(b) 損害測試。(請參看:https://www.td.gov.hk/tc/road_safety/safe_motoring_guides/drug_driving/index/police_enforcement/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