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安全帶
對香港人來說,汽車的駕駛者和乘客都必須佩戴安全帶,已是普通常識了。這似乎相當簡單直接。不過,在車輛不同位置安裝安全帶,其實也有不同的法例規管。現在就讓我們嘗試簡單的說明一下。
作為一位車主,你必須確保:
(a) 司機座位和司機座位旁的座位必須設有安全帶,除非你的汽車是:
- 在1964年6月30日前製造的私家車;
- 在1981年1月1日前製造的的士;
- 在1984年1月1日前製造的小型巴士;或
- 在1989年1月1日前製造的貨車。
(《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第6條)
(b) 汽車的前排中座(如有者)設有安全帶,除非你的汽車是在1996年6月1日前登記的(《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第6A條)。
(c) 汽車的後排座位設有安全帶,除非你的汽車是:
- 在2001年1月1日前登記的私家車或的士;或
- 在2004年8月1日前登記的公共小巴。
(《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第6B及6C條))
違反以上任何規例者,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
作為一位乘客,不論乘坐的是私家車、的士、小巴或貨車,也不論你坐在車內那個座位,只要座位設有安全帶,你就必須佩戴安全帶(《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第7、7A及7B條)。違反以規例者,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
作為私家車的司機,你本人當然必須配戴安全帶(如有者)。你亦必須確保車上所有乘客都佩戴安全帶(如有者)。(《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第7及7B條)。違反以規例者,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
作為私家小巴或貨車的司機,你本人當然必須配戴安全帶(如有者)。你亦必須確保車上所有乘客都佩戴安全帶(如有者)。(《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第7A條)。違反以上規例者,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
作為的士或公共小巴的司機,你本人當然必須配戴安全帶(如有者)。但你並沒有法律上的責任確保車上的乘客佩戴安全帶。
但若涉及巴士,情況就有點不同了。現行法律只規限巴士的司機座位必須設有安全帶,而巴士司機在駕駛時也必須配戴安全帶(《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第8A及8B條)。但並無法例規定巴士的乘客座位必須設有安全帶,亦無規限巴士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