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與車速限制有關
駕駛者必須遵守有關的車速限制(除另有規定外所有道路的速度上限均為時速50公里),大概亦已毋須多言。
《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1條規定,超速駕駛可被處罰款4,000元。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因超速駕駛而引致的罰款都會根據定額罰款制度處理。在該制度下,罰款的款額將根據超速的程度而定:
- 320元:比速度限制高出每小時15公里或以下的超速駕駛;
- 450元: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15公里但不超過每小時30公里的超速駕駛;
- 600元: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30公里但不超過每小時45公里的超速駕駛;及
- 1,000元: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45公里的超速駕駛。
駕駛者亦須注意,除非有特殊原因,超速逾每小時45公里者,要面對的不只是金錢上的刑罰,更會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6個月(《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1(3)及4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