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扣減分數 《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香港法例第375章)第6A(1)條規定,任何人若完成指定的駕駛改進課程並獲發課程證書,可在其已被記錄的違例駕駛分數扣減3分。 修訂日期: 2020年 , 02月 , 28日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b. Deduction of points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