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程序
第一步: |
申請人須簽署一份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見以下特定表格)。當申請人簽署這份文件時,須在一名律師或法庭監誓員面前宣誓以確認文件內容的真確性。這份誓詞 / 誓章須向遺產承辦處遞交。請注意,有立遺囑的申請與未立遺囑的申請,應使用不同表格。 |
第二步: |
申請人同時需要準備及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以及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之資產及負債清單(見以下特定表格)。上述所有文件必須與其他「支持申請的文件」(見下)同時遞交到遺產承辦處。 |
第三步: |
當遺產承辦處官員審閱有關文件後,申請人或須解答該處提出的問題。 |
第四步: |
申請人取得授予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於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死亡的個案,有關申請費用為 265 元,授予書的謄寫費用為 72 元。 |
支持申請的文件(關於授予遺囑認證書)
- 死者的死亡證明書(就死亡登記之詳情,請參閱入境事務處的網頁);
- 死者的遺囑正本及一份副本;
- 如死者與申請人之關係列於遺囑內,便遞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例如配偶需要遞交結婚證明書、子女需要遞交出生證明書。如果遺囑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去確認申請人,申請人便須出示該證明文件的副本;
- 如果沒有任何文件可以證明死者與申請人之關係,便再需要遞交一份確認身分之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該誓詞 / 誓章必須在監誓員在場下簽署,而簽署該文件的人士必須與死者及申請人沒有任何血緣、姻親或領養關係,但該人必須與申請人及死者相識超過五年。
特定表格
就上述提及的表格或誓章,遺產承辦處備有特定表格以供使用。但於呈交有關文件的過程中,申請人可能要因應不同情況再作加改。
有關表格的樣本,可於香港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大樓 LG3 遺產承辦處索取,或於司法機構網頁下載。
雖然閣下可自行申請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但如果有關遺產涉及複雜的問題或爭議(例如死者在海外擁有物業),閣下便應該尋求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