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II. 不小心駕駛

「不小心駕駛」是比較常見但相對嚴重的交通罪行。到底不小心的程度要有多大,才構成「不小心駕駛」?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2)條所述,「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不小心駕駛。因此,必須要問的問題是:何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