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不小心駕駛 「不小心駕駛」是比較常見但相對嚴重的交通罪行。到底不小心的程度要有多大,才構成「不小心駕駛」?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2)條所述,「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不小心駕駛。因此,必須要問的問題是:何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 1. 「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 2. 「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 3. 如何證明不小心駕駛 4. 不小心駕駛的典型例子 5. 判刑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Careless Driving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