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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流動電訊裝置

由2026年1月25日起,如在駕駛時於司機前方放置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電腦或手提電腦),其數量、尺寸及放置位置將受新法例規管。

 

a. 數量限制

司機前方可放置的流動電訊裝置不得多於兩部。

 

b. 尺寸限制

司機可看見的裝置屏幕,其對角線長度不得超過19厘米(大約7.48吋)。

 

c. 放置位置

新法例適用於所有放置在司機座椅前方(即司機座椅椅背前方的整個車廂空間,包括擋風玻璃、儀錶板或其他可以放置流動電訊裝置的地方)、並且其屏幕可被司機看見的流動電訊裝置,但不包括僅供車上乘客使用的流動電訊裝置。

 

d. 不得阻礙視線

有關裝置不得阻礙司機對下列事物的視線:

 

  1. 道路及交通情況;及
  2. 任何裝配在車上以提供對道路及交通情況的間接視野的鏡子、裝置或顯示器部件。

 

e. 罰則

任何司機如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違反上述有關使用流動電訊裝置的規定,最高可被判處第1級罰款(現時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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