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允許並無持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 沒有持有相關的駕駛執照,當然不可以在道路上駕駛車輛。但允許沒有合適牌照的人士駕駛車輛,同樣也是刑事罪行。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2(3)條,「任何人不得容受或允許並無持有有關車輛所屬種類的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因此,把汽車借給朋友之前,請先確保這位朋友持有適當的駕駛執照。 Q1. 其他國家發出的駕駛執照在香港是否有效? Q2. 如果我讓我的孩子坐在駕駛座上把玩方向盤,而汽車已停下來,我會被控告任何罪行嗎?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b. Permitting a vehicle to be driven by an unlicensed person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