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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如果乘客想过海,的士司机可否拒载?

 

不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374D)37(a),的士司机如无合理辩解,不得故意拒绝或忽略接受租用人的租用,不论该租用人的意图是以明显或默示方式表示的。

 

合理辩解

 

法庭在决定的士司机有没有合理辩解时,会考虑以下三个情况:-

 

  1. 必须指出构成合理辩解的事情

 

  1. 究竟该辩解是否真诚,因为被断言为偏离一个相关的法令的原因必须是真的原因去这样做;

 

  1. 究竟该辩解是否合理,而法庭视乎案件特定的情况以客观标准作出评估。

 

[请参看 HKSAR v Ho Loy (2016) 19 HKCFAR 110]

 

乘客过海的要求并不是拒载的合理辩解: 请参看香港特别行政区 陈楚民 (HCMA 117/201130 December 2011)

 

然而,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374D)37B,在过海的士站停车候客之的士司机,可拒绝接受并非经由海底隧道、西区海底隧道或东区海底隧道驶往海港另一方之目的地的任何租用。

 

如果一个过海的士站和另一个过海的士站是在邻近的位置,一架在非过海的士站候客的的士可否拒绝出租?

 

不可以,尽管邻近有过海的士站,这并不免却的士一般不得故意拒绝或忽略接受租用人的租用的责任。而邻近有过海的士站并不是一个拒载的合理辩解。

 

故此,的士司机在非过海的士站后客时并不可拒绝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