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 一般乘客的行為守則是什麼?如果不遵守該些一般行為有什麼法律後果?
侵入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1)條,除非得到港鐵公司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進入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但藉告示、指示牌及其他指示而清楚界定供使用或擬使用鐵路的人使用的部分除外;或 以正當使用供進出用的票閘、欄障或旋轉柵閘(如有的話)以外的方式進入或離開該等部分。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4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
不得將車輛、動物等帶過鐵路處所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A條,除藉由港鐵公司或代表港鐵公司根據本條所發布的告示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時間通過鐵路處所或其任何部分,亦不得企圖在任何時間將任何汽車、單車、電單車或其他類似的運輸工具,或任何手推車、獨輪、雙輪或多輪推車或類似的運輸工具,或任何東西(包括動物)帶過、傳過、駛過或引領其橫過鐵路處所或其任何部分;任何人連同任何運輸工具、動物或其他東西穿過任何閘、門、圍鏈或欄障後,須盡快將其關上或重新拴緊。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4A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僭建物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B條,沒有港鐵公司的書面特准,任何人不得致使、准許或容受在鐵路處所內建造或豎設任何種類的建築物或構築物,或將該建築物或構築物留在鐵路處所。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4B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損壞鐵路處所、列車、機械裝置以及設備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5條,任何人不得不當地觸摸、使用、搞弄、損壞或以其他方式干擾 ——
- 於鐵路處所任何部分使用的任何機器或設備或其任何部分;
- 於鐵路上使用或與鐵路有關的任何機車、列車、車廂、車卡或其他運輸工具,或其上的一切設備;
- 任何行車綫、路軌及承托系統,包括扣件、夾具、墊板、底座、軌枕及道碴;
- 於鐵路處所任何部分建造或豎設的任何閘、門、圍鏈、牆壁、欄柵、欄障或其他豎設物;
- 於鐵路處所任何部分建造或豎設的任何建築物及構築物;或
- 於鐵路任何部分使用的電力裝置、架空電纜或其他形式的電力裝備或不論屬何性質的設備。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5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污物等不得放置在鐵路處所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6條, 任何人不得致使、准許或容受 ——
- 污物、污水或其他厭惡性物體流入或進入或放置在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
- 將任何種類的建築物料、建築機械或裝備存放在或以其他方式使其進入及留在或通過鐵路處所(獲港鐵公司書面特准者除外);或
- 在港鐵公司控制下或組成鐵路處所一部分或在鐵路處所或其任何部分之上的任何水庫、水池、水塘、水管或水體或其他容器內的水或內含物以任何方式被使用、抽取或污染。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6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垃圾等不得拋在或拋出鐵路處所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7條,任何人不得將或致使任何玻璃物、石塊、投射物或任何垃圾或其他厭惡性物體或廢物棄向或拋向、棄在或拋在鐵路處所,或自鐵路處所棄出或拋出。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7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不恰當使用緊急設備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8條,除非得到港鐵公司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啓動鐵路處所內的緊急或安全器件,但為設置該等器件的明示目的及根據其上印有的指示而使用者,則屬例外。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8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
不當進入或離開列車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9(1)條,任何人不得在列車車門開始關閉後進入或離開列車,亦不得企圖在列車車門開始關閉後進入或離開列車。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9(2)條,任何人不得干擾鐵路處所內的任何門或閘,包括任何列車車門及月台幕門。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9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2,000。
禁止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14條,任何人在無合法授權或合理辯解下,不得 在不符合有關條件下進入或離開或企圖在不符合有關條件下進入或離開已付車費區域;或在不符合有關條件下於鐵路任何部分乘搭列車或企圖在不符合有關條件下於鐵路任何部分乘搭列車,上文所指的有關條件為先行繳付車費和取得適合其擬乘搭車程的有效車票,並在進入或離開已付車費區域時將該車票插入自動閘或按車票發出條件所規定以適當方式將該車票用於自動閘的電子感應器上,或在其他情況下將車票向人員出示和交還予人員。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14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
沒有繳付車費等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14A條,任何人不得在未付或拒付按照本附例可徵收的任何車費、附加費或其他款項情況下離開已付車費區域。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14A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
損壞車票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18(1)條,任何人不得不正當地對車票作出任何事情,以致車票上以密碼存錄的資料全部或部分被抹除,或遭以其他方法更改或干擾;或該車票遭受其他損壞。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18(1)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
使用已損壞車票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18(2)條,任何人不得使用或企圖使用被不恰當地更改、損壞或干擾的車票進入或離開已付車費區域或在鐵路乘搭列車。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18(2)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
沒有遵從告示等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1條,任何人在鐵路處所內須遵從本附例及所有告示及指示牌的規定和遵從任何人員的合理指示及要求。如某人員認為列車已客滿,則如該人員有此指示,任何人不得進入或留在列車內。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1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2,000。
不得將腳放在座位上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2條,任何人不得將腳放在鐵路處所內任何部分的任何座位上。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2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2,000。
禁止吸煙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3條,凡藉告示而禁止在鐵路處所的任何其他部分吸煙,則任何人不得在該部分吸食或攜有任何形式的已燃點的煙斗、雪茄或香煙或無遮蓋火焰。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3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
火災危險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3A條,任何人不得以構成或相當可能構成火災危險的方式將任何已燃點的煙頭、火柴、煙草、液體、物質或任何其他東西放置或拋棄在鐵路處所。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3A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吐痰和拋棄扔棄物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4條,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吐痰;或將扔棄物放置或拋棄在鐵路處所內,但放置或拋棄在為此目的而設置的容器內則除外。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4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
乘客不得造成滋擾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5條,任何人不得在列車上或在鐵路處所任何部分作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的行為。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5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
禁止演奏樂器等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6條,除非得到港鐵公司的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唱歌或跳舞,或演奏任何樂器或以任何樂器作表演。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6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2,000。
開着收音機、卡式機等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6A條,除非得到港鐵公司書面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開着或使用或企圖開着或使用任何會產生噪音的收音機、卡式機、雷射碟機、錄音機、便攜式無線電視機或任何其他相似的器件。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6A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2,000。
禁止攜帶某些行李等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7(a)條,任何人不得攜帶由列車運載或裝載時會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或任何鐵路財物造成損壞的危險或對使用鐵路的其他人造成滋擾或不便的行李、物品或其他東西進入鐵路處所。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7(a)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2,000。
禁止飲食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7(b)條,任何人不得在已付車費區域內(港鐵公司或第三者從中國任何其他地方運載乘客到香港或從香港運載乘客到中國任何其他地方的任何列車除外)進食或企圖進食任何食物或飲用或企圖飲用任何飲品(不論是酒精類或非酒精類飲品)。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7(b)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2,000。
鐵路處所禁止動物進入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8條,除港鐵公司行使其絕對酌情決定權許可或准許者外,任何人不得將任何動物或其他禽畜帶進或帶上鐵路處所任何部分(但陪同失明人的引路犬則不在此限)。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8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2,000。
不恰當操作設備等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8A(1)條,除非得到港鐵公司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干擾或操作鐵路處上由港鐵公司擁有或控制的任何器具或設備。使用自動扶手電梯時必須遵循指示,不得坐在上面。不得開啟或嘗試開啟鐵路處上車站月台或已付車費區域的任何門或閘。未經授權持有門或閘內的鑰匙、通行證或入場卡是不被允許的。
然而,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8A(2)條,如發生意外或其他緊急事故,任何人可操作、移動或開動任何有告示於其上面或附近展示說明供在發生意外或緊急事故時操作的開關掣、控制杆或其他器件或機械、電力、電子、電訊或其他器具。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8A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禁止攀爬欄障或旋轉柵閘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8B條,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內攀上、攀越或跳上、跳過任何牆壁、欄柵、欄障、旋轉閘或柱子。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8B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3,000。
經由不恰當途徑進出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 28C(1)條,任何人 ——
- 通過列車往來車站月台的任何車門進入或企圖通過該等車門進入任何列車;
- 在車站月台等候列車到達,或在列車內等候到達車站月台;或
只可在人員或其他獲授權人合理提供或規定的時間及地點以及按人員或其他獲授權人合理提供或規定的方式進行。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 28C(2)條,除港鐵公司的職員或人員之外,任何人不得登上或離開或企圖登上或離開任何行駛中或(意外或其他緊急情況時除外)在兩站之間的列車,亦不得在列車並非與指定供乘客登上或離開的月台鄰接的一邊登上或離開或企圖登上或離開列車。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8C(1)條和第28C(2)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3,000。
不排隊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8C(3)條,港鐵公司為規管鐵路處所內或其附近所提供的服務或設施的使用,可要求乘客在鐵路處所內排隊。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8C(4)條,希望使用《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8C(3)條所描述的該等服務或設施的人,須在港鐵公司的職員或人員發出通知或要求下,在依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8C(3)條形成的其中一條列隊後排隊,並以有秩序和有規則的方式向前移動,及服從負責規管排隊的港鐵公司的職員或人員所發出的合理指引。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8C(4)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2,000。
經由不恰當途徑進入列車或超載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8D條,人員行使其絕對酌情決定權認為列車或其部分已滿載時,如人員有此指示,任何額外的人不得進入或留在或企圖進入或留在該列車或該部分內。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8D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
進入限制區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8E條,除非得到港鐵公司的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進入或留在港鐵公司所宣布的由港鐵公司以告示、標誌或任何其他方式合理地顯示為限制區的任何區域。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8E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神智不清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8F條,任何人如因飲用或服用或濫用酒精、藥物或藥品而致神智不清,或處於人員按其絕對酌情決定權認為不合適的狀況,該人即不得進入或留在或企圖進入或留在鐵路處所。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8F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
衣着不恰當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8G條,任何人如其衣着或衣物可能會弄污或損毀鐵路處所之內或之上任何其他人的衣着或衣物或個人財物,則除非獲得人員行使其絕對酌情決定權給予准許,否則不得進入或企圖進入列車或鐵路處所。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8G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
粗言穢語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 28H(1)條,任何人於鐵路處所之上,不論何時 ——
- 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或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為;
- 不得髹上、書寫、繪畫或貼上任何文字、圖像或字樣於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包括任何列車或裝置、家具、裝飾或設備,或任何公布、告示、一覽表、時間表、宣傳品、標誌、數字或字母,亦不得故意弄污或弄髒或破損、切割、抓刮、撕扯、噴潑、毀損或損壞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包括任何列車或裝置、家具、裝飾或設備,或任何公布、告示、一覽表、時間表、宣傳品、標誌、數字或字母,亦不得移走或拆去此等物品或物件;
- 不得騷擾任何人,或故意對他人的舒適及方便造成干擾;或
- 不得在未獲港鐵公司書面同意並受依照港鐵公司所施加的條款及條件規限的情況下,使用任何錄音或錄影或拍攝器材以進行訪問或拍錄或製作影片或錄像。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8H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
危及鐵路運作的飛行物體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8I條,任何人不得致使、准許或容受任何風箏、氣球、模型或其他物件飛進、飛過或越進、越過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包括任何鐵路隧道,或飛入、飛行於或越入、越於鐵路處所上空的空間或架空線以致會危及鐵路的正常運作。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8I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3,000及監禁3個月。
招攬搬運行李和索取施捨等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9條,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內索取施捨或任何形式的利益。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9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
禁止販賣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30條,除非得到港鐵公司書面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內出售、為出售而展示或要約出售任何貨品、貨物或服務。《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 第86、86A、86C及86D條適用於本條所訂的罪行,猶如該罪行是該條例第83條所指的小販罪行一樣。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30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禁止遊蕩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31條,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任何部分遊蕩。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31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2,000。
禁止張貼招貼等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32條,除非得到港鐵公司書面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任何部分 ——
- 張貼、黏貼、髹上或書寫或安排張貼、黏貼、髹上或書寫任何標語牌、傳單、廣告或其他物品;或
- 派發任何書籍、單張、其他印刷品或任何樣本或其他物品。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32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
未經特准展示資料以作廣告等用途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32A條,除非獲得港鐵公司的職員或獲授權人的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展示或展覽任何印刷品、書寫物品或圖片或任何物品,以作廣告或宣傳用途。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32A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
不得將汽車留在鐵路處所內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33條,除獲港鐵公司書面准許者外,任何人不得將或安排將汽車或其他車輛留在鐵路處所任何地方或在港鐵公司控制下的車站通道上或車站出入口處。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33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4,000。
車輛駕駛人須遵從交通標誌等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35條,車輛駕駛人不論在鐵路處所任何部分均須遵從交通標誌及訊號和服從任何人員的合理指示及指引。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35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4,000及監禁2個月。
危險駕駛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36條,任何人不得以可能危及他人的速度或方式將汽車或其他車輛駛過、駛入或駛上鐵路處所任何部分。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36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鐵路處所某些部分禁止車輛進入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37條,任何人不得在或沿鐵路處所內供行人專用的任何部分駕駛汽車或其他車輛。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37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
火器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38條,除武裝部隊成員、警務人員、香港海關成員或廉政公署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鐵路處所攜帶或帶有任何槍械或彈藥。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38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危險品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39條,除獲港鐵公司妥為授權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攜帶受《危險品條例》(第295章)的條文所規限的物質或其他東西進入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
《危險品條例》(第295章)所適用的物質或物品是 —
-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的規例下,本條例適用的任何物質、物料及物品。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39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招攬搬運行李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39B條,除人員或獲港鐵公司特許的人外,任何人不得招攬受聘以搬運、搬移或運送任何行李或其中任何物品以換取報酬。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39B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
招攬搬運貨物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39D條,除獲港鐵公司特許的人外,任何人不得招攬受聘以搬運、搬移或運送任何貨物或其中任何物品以換取報酬。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條及附表2,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39D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