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6. 公共交通的投诉机制

交通投诉组

 

交通投诉组在一九八零年成立,隶属交通咨询委员会,负责接受和处理市民就交通事宜提出的投诉和建议。交通投诉组接获的投诉及建议均会转交有关的政府部门及公共交通机构跟进。(请参看https://www.tcu.gov.hk/chi/index.html)。

 

希望就运输或交通事宜作出投诉的市民可浏览https://www.tcu.gov.hk/chi/traffic-complaint.html并填写投诉表格。就的士的投诉,请浏览https://www.tcu.gov.hk/chi/taxi-complaint.html 并填写的士投诉表格。

 

运输署

 

运输署负责执行《道路交通条例》及相关法例中有关管理道路交通、规管公共交通服务,以及营运主要运输基建的条文(请参看https://www.td.gov.hk/tc/about_us/welcome_message/index.html )。

 

运输署署长负责管理香港交通和运输规划。运输署署长的角色包括车辆、铁路和巴士运营的登记和发牌。车辆登记和发牌的规例可参看《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6条

 

警方

 

公众如发现有任何人明显违反任何法例、规例或附例下的法律,应向香港警务处报案。

 

警察保安室的联络数据可参阅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contact_us.html#IslandRR

 

如司机(a)涉及交通意外;(b)行车时干犯交通罪行;或(c)疑在驾驶时受指明毒品或药物的影响,或在服用或吸食指明毒品后驾驶,警务人员可要求司机在路旁或警署进行下列一项或多项初步药物测试:(a) 识认药物影响观测;(b) 损害测试。(请参看:https://www.td.gov.hk/tc/road_safety/safe_motoring_guides/drug_driving/index/police_enforcement/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