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H. 流动电讯装置

由2026年1月25日起,如在驾驶时于司机前方放置流动电讯装置(即流动电话、平板电脑或手提电脑),其数量、尺寸及放置位置将受新法例规管。

 

a. 数量限制

司机前方可放置的流动电讯装置不得多于两部。

 

b. 尺寸限制

司机可看见的装置屏幕,其对角线长度不得超过19厘米(大约7.48吋)。

 

c. 放置位置

新法例适用于所有放置在司机座椅前方(即司机座椅椅背前方的整个车厢空间,包括挡风玻璃、仪表板或其他可以放置流动电讯装置的地方)、并且其屏幕可被司机看见的流动电讯装置,但不包括仅供车上乘客使用的流动电讯装置。

 

d. 不得阻碍视线

有关装置不得阻碍司机对下列事物的视线:

 

  1. 道路及交通情况;及
  2. 任何装配在车上以提供对道路及交通情况的间接视野的镜子、装置或显示器部件。

 

e. 罚则

任何司机如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违反上述有关使用流动电讯装置的规定,最高可被判处第1级罚款(现时为2,000元)。

 

CREC Logo

不确定哪些社区法网页面与您的情境相关?

使用社区法网智能推荐系统!


开始使用

Crec how to 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