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我为同一项目(如住院或家居意外)购买了数份保险。我可否从所有保单索取全数保额,或只可索取实际开支或损失?
法例没有限制投保人为同一项目及同样风险购买多份保险。
但是,保单一般都会包含「其他保险」条款,用以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已购买的保险。其他保险必须保障相同的风险、提供额外的保障及有关保单是持续有效的。
一般来说,这类条款会列明当受保人已购买其他保险时,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便可能有以下分别:
- 「免除」条款会列明若投保人已为相同的项目购买其他保险时,保险公司便毋须负上任何赔偿责任;
- 「超额 / 余额」条款让保险公司只须负责超出其他保险赔偿额的那部分;
- 「按比例」条款限制保险公司只须承担损失金额的某个百分比。
上述情况适用于医疗保险、个人意外伤亡保险和财物保险。
上述条款目的是防止投保人不正当地从购买保险中获利,这是普通法不容许的。换句话说,主保单和其他保单合共给予的赔偿额不应超出实际损失和支出的总数。
因此,阁下可以根据所有保单提出索偿,但视乎各份保单的条款而定,有关赔偿总额可能会被调整,使总额不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例子:阁下买了两份医疗保险,每份保单的保额是10,000 元(合共 20,000 元)。如阁下的实际医疗费是15,000 元,便只可以从其中一份保单索取10,000 元,并从另一份保单索取5,000 元。
但人寿保险的索偿规定有所不同。详见 A. 人寿保险 (包括退休保障产品)问答的第十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