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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交通意外发生后,司机应否立即安排车辆维修?维修费用是否需要获得保险公司的事前批核?

如车辆获汽车的损失或损毁的保险所承保,司机不应于未有咨询保险公司的情况下,自行安排该车辆的维修。如车辆于交通意外中遭损毁,司机应立刻联络其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可自行安排其验车公司或公证行就车辆的损毁程度作检验,以及评估所需进行的维修和涉及的维修费用。如有关汽车保单涵盖拖车费,保险公司亦可能(于有需要该服务时)指示阁下委托其指定的拖车公司以提供有关服务。

 

在符合保险公司就根据其委托的验车公司所作出有关车辆维修的指示的规定下,车主可申索合理的维修费用或以同意的赔偿款额就车辆进行维修。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于向阁下支付维修费用及任何其他有关开支 / 损失(例如拖车费、阁下租用替代车辆的费用)后,可根据汽车保单条款透过其代位权(subrogation rights (即于向阁下根据保单作出赔偿后,代替阁下向引致意外的一方追讨该财物损毁及损失的权利),以阁下的名义向引致交通意外的一方(如有)展开追讨诉讼。保险公司可能会就展开及进行有关追讨申索,要求阁下提供合理的协助。惟阁下亦可以就一些保险未有涵盖的损失(如自负额(垫底费)或保单下未有涵盖的费用),于该追讨申索中向引致意外的一方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