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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冷静期」是甚么?如果我刚刚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但几天后想改变主意,我可否取消这份保险?

为保障顾客的利益,在香港购买的长期保险﹝通常是人寿保险﹞都有「冷静期」条款,让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仍可有合理的时间去审阅保单条款。

 

如果投保人想在冷静期内退保,他 / 她有权取消保单及取回所有已付的保费,但若保单有市值调整的条款,保险公司便可能会扣减部分保费。

 

冷静期为保单交付投保人或其代表后的 21 历日内;或《冷静期通知书》﹝见下﹞交付投保人或其代表后的 21 历日内,以较先者为准。

 

《冷静期通知书》必须通知投保人保单已经可以领取,及冷静期的届满日期。《冷静期通知书》会提醒投保人有权再三考虑投购人寿保险产品之决定,以及提醒投保人在冷静期内取消保单,可获发还已缴保费。《冷静期通知书》亦提醒投保人,在《冷静期通知书》签发日期后 9 历日内,假如仍未收到保单合约,便应直接联络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代理均须通知他们的客户有关冷静期及在该段期间取消保单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