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所有保险类型的一般事项
I. 有关所有保险类型的一般事项
为甚么保险对社会如此重要?
生命有其意想不到的时刻。这些时刻有时候是好的,有时会带来挑战。例如生病、意外、或当台风来袭时导致房屋损毁、甚至是所爱的人过早死亡。意想不到的情况也意味着生命是不可预测的,我们必须考虑未来,就如我们如何为退休筹备资金。
社会找到了应对意想不到的方法: 这就是保险。保险并不能阻止突如其来的情况发生,但是它可以使事情变得更容易承受。保险还可以帮助我们有信心地面对未来。保险虽然不算是令人向往的,但却为社会提供了恢复的根基。这就是为何保险如此重要并且存在了数千年,几乎与人类一样长远的原因。
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提供,他们透过每天签订数以千计的合约提供保险。像任何行业一样,保险也有自己的术语,你只要花些少时间就很容易明白。
保险术语很容易理解
- 保险公司为提供保险所签订的合约称为保单。它列出了所有条款和细则。
- 透过与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而订立保单的人称为保单持有人。
- 根据保单的条款和细则,保单持有人同意向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称为保费。
- 作为支付保费的回报,如果保单中指出的特定事件或意外发生在将来的一段特定时期(称为保单期),保险公司承诺向保单持有人支付款项。
- 保险公司在保单期内如发生特定事件或意外时而支付款项的承诺被称为保险承保范围。也就是说购买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在保单中的特定事件或意外上受到保障或承保。根据保单,有时也将保障或承保称为保险利益。也就是说购买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已将特定事件或意外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 发生特定事件或意外时,保单持有人可根据保单索偿,从保险公司获得款项。
- 为了使索偿涵盖在保单中,索偿必须来自于保单中特定的事件或意外,且不属于保单中任何指定的不保项目。不保项目表示保单中不被涵盖的情况。
- 保单通常设定保险公司向保单持有人支付的最高金额上限(称为保单限额)。
- 有时,保单还指明,在发生特定事件或意外时,保单持有人必须承担特定的损失金额,然后他才能根据保单提出索偿。这称为免赔额或扣除金额。
- 个人可透过保险公司其中之一个分销渠道购买保单。持牌保险经纪就是这些提供保单的渠道之一。要购买保险的人可以委任持牌保险经纪,获取建议并与众多保险公司接洽,以找到最适合自己需要的保单。个人还可透过保险公司委任的持牌保险代理人(由持牌保险公司委任出售其保单)与保险公司接洽。个人还可以直接与保险公司接洽购买保险,例如透过保险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实际上,随着技术的发展,保险公司正在使用更多以新技术为基础的其他分销渠道来提供保单(亦称为Insurtech)。
你需要了解有关保单的基本法律问题
尽管有这些术语(及尽管当中使用了的技术),保单与其他合约都是一样的。它以「提出要约」和「接受要约」的形式签订,辅以保单持有人缴付保费,及保险公司承诺为特定事件或意外提供保障的涵盖,建立了合约关系。但是,某些只适用于保单上的附加法律特质并不适用于其他合约。如下所示:
保单必须为不确定性提供保障
保单只能为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提供保障。例如,意外保单可以防止意外造成的损失;医疗和危疾保单可保障保单持有人生病的代价或住院的费用;汽车保险可以防止因车祸而造成的损失。所有这些事故,可能会亦可能不会发生,因此是不确定的。
关于人寿保险,尽管令人伤心,但可以肯定我们总会有一天死亡。可是,我们何时死亡是不确定的。人寿保险不能阻止你死亡,但可以在你不能确定快将死亡时保护你的亲人(即你的受益人)经济上的损失。年金保单是一种寿险保单,亦可以保障保单持有人其寿命比预期更长时的额外生活费用(亦是不确定性),并藉此提供重要的退休保障。
保单涵盖不确定事件意味着保险公司有多种不同类型的保单提供。保单可以涵盖死亡、意外、疾病、医疗费用、家庭财物的损毁、损失或被盗、汽车或财产的损坏、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风险、度假时航班被取消和其他相关风险。保单还支援整个行业的风险(例如支援海运业的海上保险或支援与航空业相关的航空保险)。有些保单可以涵盖有关开展业务或贸易的风险(例如员工补偿和公共责任保险,专业赔偿保险,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以及贸易信用保险)。随着社会透过创新取得进步,新的风险出现了,保险也涵盖了这些新的风险。因此,我们现在可以看到网络保单的出现及为智能手机和其他机件购买之特定承保覆盖。
保单是基于尽最大诚信和披露的本分
与大多数类型的合约不同,保单是基于尽最大诚信本分的合约。最大诚信本分适用于所有保单。而最重要部份是购买保单的人(即潜在保单持有人)要尽其披露的本分。
披露的本份是意味着,想要从保险公司购买保单的人必须披露有关该人所投保的风险之所有重要事实。
法律规定了披露的本分,因为购买保险的人拥有与他所投保风险有关的所有相关资料,而承保人则没有。例如,一个欲购买人寿保险的人知道过去曾患过甚么疾病,是否有持续的医疗问题,他的生活方式是怎么样,以及他在上次健康检查中得到了甚么资料。这些所有都与他要投保的风险(即他快于预期死亡的风险)高度相关。保险公司不知道这些资料,因此需要其个人披露给公司,以便评估风险,估算保费金额,以及决定是否签订保单。因此,法律要求投保人诚实,并向保险公司充分披露与风险有关的所有相关资料,以便保险公司在作出订立保单决定之前有充分了解。
没有披露此类资料会造成严重后果。它将使保险公司有权「撤销」保单。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在发现保单持有人未有披露资料后,可以只是偿还保费,并采取行动,就好像保单从没有存在一样(拒绝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因此,极重要的是个人在购买保险时必须披露与风险有关的所有相关资料。
购买保单的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为了购买保单以承担风险,购买保险的人对被保风险应具有可保利益。这被称为「可保利益」。
如果被保事项的损失或损毁(无论是生命还是财产)将导致该人蒙受损失,则该人对被保险风险具有可保利益。
就人寿保单而言,为自己生命购买人寿保险的人具有明显的可保利益(因为他的不死就是利益–丧失生命就是被保风险)。如果某人希望购买保险以涵盖他人的生命,则购买者将享有可保利益,但前提是购买者与被保人之间的关系是如果被保人去世,则购买者将遭受精神或经济损失。基于感情损失的可保利益当然可源于婚姻关系。此外,(由于《保险业条例》(第41章)第64A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被视为与未成年人或未满18岁的受监护人的生命息息相关(因此,父母或监护人可以为未成年人或受监护人的生命购买保险)。基于经济损失的可保利益可由欠债而产生(因为放债人在欠债人的生命中可拥有利益)。公司可能在关键员工的生命中拥有可保利益。一个人可以在任何经济上有所依赖的人的生命中拥有可保利益。
对于大多数的财产保险,被保的风险就是对实物(例如,公寓,汽车或轮船)被损坏的风险。购买保险的人必须对被保的实物有利益,即是,当实物被损坏时,投保人必须承担损失。例如,若汽车被盗,则车主将蒙受损失(因此对汽车拥有可保利益)。赔偿原则(因此某些类型的保单仅对个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见下文))与此相关,因为当该人拥有财产的权益时,才能因财产的损毁而蒙受损失。
法律要求个人具有「可保利益」的其中一个原因,是防止个人利用保险用与他们毫无关系的他人生命作赌注。需要有「可保利益」还可以防止道德风险。透过要求个人对被保的风险(例如财产)具有可保利益,可消除任何人故意破坏财产(或不顾后果地不保护该财产)的不道德动机,以提出保单索偿。
保单和赔偿原则
许多(但不是全部)保单都是基于赔偿原则。这意味着,保险公司由于特定事件或不确定性所造成的损失(不超过保单限额)向保单持有人作出赔偿。例如,汽车保单会赔偿车主在汽车损坏时须要修理的费用(即他的损失)。换句话说,只要在保单持有人因特定事件或保单不确定性蒙受损失时,保险公司才支付赔偿(并以此为限)。
可是,也有例外,那就是保单作为「应急」的保单。应急保单是指保险公司在特定事件或不确定性发生时向保单持有人支付已设定金额(如保单中所述)的保单。人寿保单是一种应急保单,特定了一个已设定金额,旨在反映保单持有人生命中的价值。这是在保单持有人在保单期内死亡时保险公司要支付的设定金额。即使保单持有人的死亡至使其家属在经济上造成的实际损失与所支付的设定金额不同,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