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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新的监管制度下,对持牌保险中介人、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有甚么要求

在新的监管制度下,除非获得豁免,任何人必须根据《保险业条例》持有牌照方可进行受规管活动。保监局在断定申请者是否为适当人选时,会考虑他的学历;专业资历和工作经验;他的信誉、品格、可靠程度及诚信;以及他的财政状况或偿付能力。申请者必须是适当人选才可获发牌,而这项要求在发牌后亦会持续。

 

保监局发出的《保险业条例 (第 41 章) 有关持牌保险中介人「适当人选」的准则指引》列明新制度下相关发牌准则。新制度下相关发牌准则比以往自律规管机构底下更为严格,目的在于提升保险中介人的专业性及操守。

 

    原有的要求 新制度下的要求
最低学历要求 个人持牌人 中五毕业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5科达到第2级或以上 包括中文或英文以及数学
  持牌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公司的负责人   学士学位
持续专业培训 最低持续专业培训时数 10小时 15小时
  新课程要求 - 最少3个持续专业培训时数与道德或规例范畴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