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新的监管制度下,对持牌保险中介人、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有甚么要求
在新的监管制度下,除非获得豁免,任何人必须根据《保险业条例》持有牌照方可进行受规管活动。保监局在断定申请者是否为适当人选时,会考虑他的学历;专业资历和工作经验;他的信誉、品格、可靠程度及诚信;以及他的财政状况或偿付能力。申请者必须是适当人选才可获发牌,而这项要求在发牌后亦会持续。
保监局发出的《保险业条例 (第 41 章) 有关持牌保险中介人「适当人选」的准则指引》列明新制度下相关发牌准则。新制度下相关发牌准则比以往自律规管机构底下更为严格,目的在于提升保险中介人的专业性及操守。
原有的要求 | 新制度下的要求 | ||
最低学历要求 | 个人持牌人 | 中五毕业 |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5科达到第2级或以上 (包括中文或英文,以及数学) |
持牌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公司的负责人 | 学士学位 | ||
持续专业培训 | 最低持续专业培训时数 | 10小时 | 15小时 |
新课程要求 | - | 最少3个持续专业培训时数与道德或规例范畴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