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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对赔偿金额及保险代理 / 保险公司的行为极之不满。我应否诉诸法庭或向其他认可机构投诉?法庭或其他机构有否就每项索偿或投诉设立赔偿上限?

根据《承保商专业守则》(第四章:保险代理管理 35节),保险公司应建立内部机制,以处理对其保险代理的投诉。故此,阁下应该先向保险公司投诉有关保险代理人。

 

如阁下对保险公司处理投诉的手法仍有不满,便应该向保险业监管局投诉。

 

至于投诉保险公司方面,阁下亦应该先向该公司投诉。《承保商专业守则》(第七章:查询、投诉及纠纷 48节)规定,保险公司应有处理投诉之内部机制。如阁下对保险公司处理投诉的手法仍有不满,便应该向保险业监管局投诉。

 

阁下亦可考虑同时向保险投诉局投诉。这机构会尽量以较快捷和便宜的方法处理索偿纠纷。一般而言,保险投诉局可以处理对保险公司涉及金钱性质、索偿金额/争议金额不超过100万港元的投诉。请注意,阁下必须于接获保险公司发出的最终决定的六个月内,向保险投诉局作出书面投诉。

 

至于诉诸法律行动方面,阁下可以在下列法院提出诉讼:

 

 

采取法律行动只是最后的解决方法。在提出诉讼之前,阁下应寻求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