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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单中常见的「不保项目」是甚么?

大多数保单中都有「不保」项目。如果不保项目中所述的情况适用,则由该情况引起的损失将不计入保单中,即使该损失是根据保单应防止的特定事件或不确定性所造成的。

 

不保项目的作用是从保单中排除某些情况。通常将不保项目放入保单中,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首先,有时不保项目中提及的相关风险之规模是如此重要而且不可预测,以至保险公司根本无法为其提供保险。其次,这种情况已由另一种类型的保单所涵盖,因此除外责任可防止两种不同类型的保单之间的承保范围重迭。

 

不同类型的保单有不同类型的不保项目。不保项目可能在整个保单上普遍适用,或仅适用于保单的特定部分。在某些情况下,不保项目可能受到限制或被保单持有人向保险公司支付额外的保费而取消。

 

以下是某些类型保单中的一些不保的示例:

 

人寿保险: 被保人在签发保单后的首两年内自杀,某些被认为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例如在正常航班以外的其他飞行、滑翔运动、赛车、水肺潜水或跳伞;战争期间死亡。

 

医疗和住院保险: 自残或自杀;怀孕和分娩;保险生效前存在的疾病;滋病或与滋病有关的综合症;不是由注册医生处方的酒精、麻醉品或药物而引起的中毒;以及在香港以外地方遭受的损伤、疾病、意外事故或持续的医疗。

 

财产保险: 战争;恐怖主义行为;水灾;飞机或其他以超音速飞行的空中设备引起的压力波;核燃料的燃烧或辐射;石棉的污染;以及罚款、处罚、惩罚性或警戒性的费用。

 

车保险: 改装车;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车辆;车辆的操作不符合法律规定;不遵照声明或指定用途使用车辆;在酒精、毒品或非法药物的影响下驾驶;无牌司机、超载;非法用途;和车辆的状况不安全。

 

(注意:以上仅为示例。你应仔细查明特定保单中列明的所有实际排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