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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如我宣布破產,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會否於資料庫中刪除我的信貸資料?如我沒有宣布破產但已參與了個人自願安排 (即法庭認可的債務重組協議),情況會否不同?

閣下的破產聲明會出現在公眾可查閱到的官方紀錄內 ( 詳情請參閱另一題目 : 破產及清盤 ) 。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為信貸報告目的而從官方來源收集這類資料。實務守則訂明與破產有關的公眾紀錄資料可被保留 8年,由正式宣布破產那日起計。

 

至於參與 個人自願安排 但沒有宣布破產的欠債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亦可收集有關公眾紀錄資料,並將資料保留 7年 (由個人自願安排建議書獲通過當日起計 ) 。如閣下遵守建議書之條款而按時還錢,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會於所有欠款還清的 5年後,將有關帳戶還款資料刪除。

 

請注意,儘管銀行 / 財務公司可能已在閣下破產後將有關欠款撇帳,但只要該欠款仍未還清,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仍可繼續保留該欠款的帳戶還款資料。因此,如閣下已獲解除破產,便有責任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解除破產的證據 (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發出的破產解除證明書或由破產管理署署長發出的書面通知)。如可提供有關文件證據,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會在破產解除日期起計的5年後,刪除該等帳戶還款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