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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僱主只在招聘廣告中刊登公司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或傳真號碼作為識辨僱主身分的資料,他們可否在此情況下直接要求求職者提供個人資料?

不可以。單是公司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或傳真號碼,一般不能視作足以識辨僱主的身分。如僱主不欲披露自己的身分,可選擇在招聘廣告中提供電話號碼,並註明求職者可在提供個人資料前作進一步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