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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閣下對於促銷電郵感到厭煩嗎﹖

根據私隱條例第34條,進行直接促銷活動的本港機構有責任提供「拒絕服務」選擇,讓閣下以後不會再收到該等機構的促銷資料。換句話說,閣下有權要求有關機構停止再傳送促銷電郵。

 

閣下亦可採取預防措施,以免收到自來的宣傳電郵。為減低自己成為促銷對象的機會,閣下應該避免申請免費電郵服務或電郵目錄服務。如採用載有「簽署檔案」 (signature file) (*註) 的電子郵件,該檔案不應載有無關重要的個人資料,以免被直銷商取得有關資料而令閣下成為促銷對象。

 

(* 註 : 簽署檔案是可以自動附設於電郵內容末端的細小文字檔案,可包含傳送者的姓名、職銜、公司名、電話或傳真號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