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僱主可否收集求職者的身分證副本? 僱主可保留落選者的個人資料多久?
一般而言,僱主在招聘過程中不可收集求職者的身分證副本,除非有關求職者已接受聘約。
考慮到落選者可能提出與歧視有關的指控或投訴,僱主可保留落選者的個人資料不超過兩年 ( 由求職者落選的日期起計 ) ,之後則必須銷毀有關資料。但僱主如有具體理由 必需要 保留該等資料一段較長期間 ( 例如為履行某些法律責任 ) ,或已取得求職者同意,則可保留該等資料超過兩年。
一般而言,僱主在招聘過程中不可收集求職者的身分證副本,除非有關求職者已接受聘約。
考慮到落選者可能提出與歧視有關的指控或投訴,僱主可保留落選者的個人資料不超過兩年 ( 由求職者落選的日期起計 ) ,之後則必須銷毀有關資料。但僱主如有具體理由 必需要 保留該等資料一段較長期間 ( 例如為履行某些法律責任 ) ,或已取得求職者同意,則可保留該等資料超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