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信貸提供者是否必需要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借款人或擔保人的所有貸款帳戶資料?
如問答4所述,信貸提供者不能披露任何與住宅按揭貸款有關的帳戶資料,除非該等帳戶資料顯示目前尚有未償還的重要欠帳 (拖欠超過 60日的欠帳) ,在此情況下,信貸提供者可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有關欠款資料及帳戶一般資料。
但是,實務守則沒有強制要求信貸提供者報告借款人或擔保人的信貸資料 (守則第2.4條訂明: “…其後可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下述任何個人信貸資料 …”)。信貸提供者可在守則的範圍內,就貸款產品的種類和提供資料要求與信貸資料服務機構達成協議。
實務守則列載各項基本規定,訂明哪些信貸資料可以 / 不可以提供或共用,以及述明信貸提供者須遵守的條文,以符合私隱條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