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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如我宣布破产,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会否于资料库中删除我的信贷资料?如我没有宣布破产但已参与了个人自愿安排 (即法庭认可的债务重组协议),情况会否不同?

阁下的破产声明会出现在公众可查阅到的官方纪录内 ( 详情请参阅另一题目 : 破产及清盘 ) 。 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可为信贷报告目的而从官方来源收集这类资料。实务守则订明与破产有关的公众纪录资料可被保留 8年,由正式宣布破产那日起计。

 

至于参与 个人自愿安排 但没有宣布破产的欠债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亦可收集有关公众纪录资料,并将资料保留 7年 (由个人自愿安排建议书获通过当日起计 ) 。如阁下遵守建议书之条款而按时还钱,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会于所有欠款还清的 5年后,将有关帐户还款资料删除。

 

请注意,尽管银行 / 财务公司可能已在阁下破产后将有关欠款撇帐,但只要该欠款仍未还清,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仍可继续保留该欠款的帐户还款资料。因此,如阁下已获解除破产,便有责任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提供解除破产的证据 (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发出的破产解除证明书或由破产管理署署长发出的书面通知)。如可提供有关文件证据,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会在破产解除日期起计的5年后,删除该等帐户还款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