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信贷提供者是否必需要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提供借款人或担保人的所有贷款帐户资料?
如问答4所述,信贷提供者不能披露任何与住宅按揭贷款有关的帐户资料,除非该等帐户资料显示目前尚有未偿还的重要欠帐 (拖欠超过 60日的欠帐) ,在此情况下,信贷提供者可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提供有关欠款资料及帐户一般资料。
但是,实务守则没有强制要求信贷提供者报告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信贷资料 (守则第2.4条订明: “…其后可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提供下述任何个人信贷资料 …”)。信贷提供者可在守则的范围内,就贷款产品的种类和提供资料要求与信贷资料服务机构达成协议。
实务守则列载各项基本规定,订明哪些信贷资料可以 / 不可以提供或共用,以及述明信贷提供者须遵守的条文,以符合私隐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