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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雇主只在招聘广告中刊登公司的电邮地址、电话号码或传真号码作为识辨雇主身分的资料,他们可否在此情况下直接要求求职者提供个人资料?

不可以。单是公司的电邮地址、电话号码或传真号码,一般不能视作足以识辨雇主的身分。如雇主不欲披露自己的身分,可选择在招聘广告中提供电话号码,并注明求职者可在提供个人资料前作进一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