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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新的監管制度下,對持牌保險中介人、保險代理機構或保險經紀公司負責人有甚麼要求?

在新的監管制下,除獲得豁,任人必業條》持有牌方可進受規管活。保監局在斷定申者是為適人選時,會考他的學歷;專和工;他的信譽、品格、可靠程度及誠信;以及他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者必是適人選才可獲發牌,而這項要在發牌後亦會持

 

保監局發出的《保險業條例 (第 41 章) 有關持牌保險中介人「適當人選」的準則指引》列明新制下相發牌準。新制下相發牌準比以自律規管機構底下更為嚴格,目提升保中介人的專性及操守。

 

    原有的要 新制度下的要
最低學歷要 個人持牌人 中五畢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5科達到第2級或以 中文或英
 

持牌保險代理機構或保險經紀公司的負責人

  學士學位
持續專業培訓 最低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10 15
  新課 - 最少3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與道德或規例範疇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