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新的監管制度下,對持牌保險中介人、保險代理機構或保險經紀公司負責人有甚麼要求?
在新的監管制度下,除非獲得豁免,任何人必須根據《保險業條例》持有牌照方可進行受規管活動。保監局在斷定申請者是否為適當人選時,會考慮他的學歷;專業資歷和工作經驗;他的信譽、品格、可靠程度及誠信;以及他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申請者必須是適當人選才可獲發牌,而這項要求在發牌後亦會持續。
保監局發出的《保險業條例 (第 41 章) 有關持牌保險中介人「適當人選」的準則指引》列明新制度下相關發牌準則。新制度下相關發牌準則比以往自律規管機構底下更為嚴格,目的在於提升保險中介人的專業性及操守。
原有的要求 | 新制度下的要求 | ||
最低學歷要求 | 個人持牌人 | 中五畢業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5科達到第2級或以上 (包括中文或英文,以及數學) |
持牌保險代理機構或保險經紀公司的負責人 |
學士學位 | ||
持續專業培訓 | 最低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 10小時 | 15小時 |
新課程要求 | - | 最少3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與道德或規例範疇有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