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我對賠償金額及保險代理 / 保險公司的行為極之不滿。我應否訴諸法庭或向其他認可機構投訴?法庭或其他機構有否就每項索償或投訴設立賠償上限?
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第四章:保險代理管理 ─ 第35節),保險公司應建立內部機制,以處理對其保險代理的投訴。故此,閣下應該先向保險公司投訴有關保險代理人。
如閣下對保險公司處理投訴的手法仍有不滿,便應該向保險業監管局投訴。
至於投訴保險公司方面,閣下亦應該先向該公司投訴。《承保商專業守則》(第七章:查詢、投訴及糾紛 ─ 第48節)規定,保險公司應有處理投訴之內部機制。如閣下對保險公司處理投訴的手法仍有不滿,便應該向保險業監管局投訴。
閣下亦可考慮同時向保險投訴局投訴。這機構會盡量以較快捷和便宜的方法處理索償糾紛。一般而言,保險投訴局可以處理對保險公司涉及金錢性質、索償金額/爭議金額不超過100萬港元的投訴。請注意,閣下必須於接獲保險公司發出的最終決定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投訴局作出書面投訴。
至於訴諸法律行動方面,閣下可以在下列法院提出訴訟:
採取法律行動只是最後的解決方法。在提出訴訟之前,閣下應尋求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