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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現時沒有規定每幢多層大廈都需要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但它有助監察及統籌與大廈管理事務有關的各方。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之程序概述如下:

 

第一階段(四項選擇)

 

  1. 為委任管理委員會而召開業主會議。在會議上,管理委員會將按照大廈公契規定或由合計業權份數(*另見下列註釋)不少於 30%的業主決議委任而成立。業主可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投票通過決議(《建築物管理條例 》第3條)﹔
  2. 如 (a)段的方法未能實行,擁有合計業權份數不少於 20%的業主可向民政事務局局長申請,要求當局下令該大廈的業主召開會議。在該業主會議上,可藉業主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投票而以多數票通過的決議,委任出管理委員會(《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A條)﹔
  3. 如 (b)段的方法未能實行,擁有合計業權份數不少於10%的業主或民政事務局局長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要求審裁處下令該大廈的業主召開會議。在該業主會議上,可藉業主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投票而以多數票通過的決議,委任出管理委員會(《建築物管理條例第4條)﹔
  4. 如 (c)段的方法未能實行,但大廈由於沒有管理委員會及沒有管理的情況已對業主或住戶構成危險風險, 民政事務局局長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要求審裁處下令該大廈的業主召開會議(會議法定人數只須不少於業主總人數的 10%)。在該業主會議上,可藉業主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投票而以多數票通過的決議,委任出管理委員會(《建築物管理條例第40C條)。

 

第二階段

 

在業主會議上委任出的管理委員會須在委出後的28天內,向土地註冊處申請註冊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第三階段

 

業主立案法團在土地註冊處發出業註冊證書時成立。

 

*註釋:
大廈公契一般會列明業權份數(或「不可分割的份數」)的計算方法。一般來說,份數或會按照每單位的面積大小計算,較大面積的單位所佔的份數會多些。公契亦可能會訂明大廈的公用地方所佔的份數。舉例:某幢大廈有 50個面積相近的單位,每位業主便擁有大廈的 1/50 份業權(即每單位佔 2%)。

 

如需要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建議閣下找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徵詢意見。閣下亦可從土地註冊處的網頁索取更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