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 完成買賣交易
完成物業買賣交易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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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
負責人 |
1. |
草擬轉讓契(*註釋a)。 |
買方律師 |
2. |
審閱轉讓契。 |
賣方律師 |
3. |
賣方安排買方在收樓前最後一次視察單位。 |
賣買雙方 |
4. |
簽署轉讓契及按揭契(如有) 。 |
買方 |
5. |
將樓價餘款的支票交給買方律師(如果買方獲得按揭貸款,銀行將款項交給買方律師)。 |
買方 |
6. |
簽署轉讓契及把單位的鎖匙交給賣方律師。 |
賣方 |
7. |
把樓價餘款的支票交給賣方律師,這通常在交易完成當天/交樓日(*註釋b)(平日下午5時前或星期六下午1時前)辦妥。 |
買方律師 |
8. |
把轉讓契及鎖匙交給買方律師,這通常在交易完成當天(平日下午5時前或星期六下午1時前)辦妥。 |
賣方律師 |
9. |
承諾在某時限前完成辦理清還按揭貸款的手續( 如賣方的物業有未解除的按揭)。 |
賣方律師 |
10. |
將鎖匙交給買方及把轉讓契送交印花稅署(*註釋c)加蓋印花。 |
買方律師 |
11. |
安排賣方清還物業的按揭貸款(如有)。 如無未解除的按揭,便把樓價餘款(扣除律師費)直接交給賣方。略過下列第12及13項。 |
賣方律師 |
12. |
簽發證明文件解除該按揭,表示賣方所欠的按揭貸款已還清。 |
銀行(賣方按揭的承按人) |
13. |
取得該解除按揭文件後,送交買方律師。 |
賣方律師 |
14. |
把轉讓契送交土地註冊處(*註釋d)註冊。(如有賣方的按揭解除文件及買方新取得的按揭契約,亦要一併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 |
買方律師 |
15. |
把已註冊的轉讓契及其他所有業權契據交給買方(或送交買方獲批按揭貸款的承按銀行)。 |
買方律師 |
*註釋
a) 轉讓契是一份把賣方的法定業權(即物業的擁有權)正式轉移至買方的文件,此契約將於交易完成當日(即交樓日)簽訂。
b) 物業通常在交易完成當天從賣方轉交買方。在當天,買方會取得鎖匙而賣方會取得樓價的餘款(即代表買賣交易完成)。
c) 住宅物業轉讓契的印花稅是$100(如早前簽訂之買賣合約已繳付印花稅)。
d) 轉讓契的註冊費是 $230 (如樓價不超過 $750,000 )或 $450 (如樓價超過 $750,000 )。關於文件註冊之詳情, 請瀏覽土地註冊處的網頁。